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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职业道德准则》经新浪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批准实行。本《准则》依照美国2002年颁布的Sarbanes-Oxley法案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纳斯达克市场的有关规定,为处理个人与职业关系之间存在的实际或明显的利益冲突、遵守相关法律以及准确、及时的信息公开披露提供标准。本《准则》适用于新浪所有员工、高管和董事。
本《准则》并未囊括所有适用于公司及其员工、高管和董事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新浪公司政策。本《准则》未涉及事项,请参阅《新浪员工行为规范》及其它规定和政策。
公司指定总法律顾问为实施本《准则》的法规督察长。与《准则》有关的任何事项或意见可与法规督察长联系。法规督察长会根据情况将收到的意见递交董事会或相应的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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